诚招省会城市及二级城市
专卖旗舰店协议书
甲方:中山市君豪家具有限公司
乙方:
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,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,就乙方开设美式仿古家具和仿古家具饰品品牌(“君豪世家“)专卖店一事达成协议如下:
一、 加盟条件
1、 具备发事履约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。
2、 有浓厚的经营家具用品的兴趣,了解中国文化的基本知识,致力于从事家居事业。
3、 认同、认知“君豪世家”的商标、产品和经营理念,在经营过程中能时刻保持“君豪世家”品牌的良好声誉和形象。
4、 良好的信誉和资信水平。旗舰店每省一家,要求营业面积200-250平方米,首批货款20万元(标准店为二级城市,每市一家,100-150平方米,首批货款15万元。)
5、 遵守总部的各项管理规定,并接受总部的指导、管理、监督。
二、签订本协议起,即 年 月 日,至 年 月 日止,为协议有效期限。
三、授权区域与场地。
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开设(“君豪世家”)品牌家具专卖店,授权区域只限于 地区,并由乙方出具平方米的经营场地。
四、销售方式:1、乙方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
2、甲方协助销售方法。
五、利润回报:
1、乙方在协议期间,(“君豪世家”)品牌产品全年度销售额达到150万元以上,并已结清货款(以12个月计算)甲方按下列额度给予递增回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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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度 |
销售额 |
≥300万元 |
≥350万元 |
≥400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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递增百分比(%) |
(3%) |
(4%) |
(5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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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利金额(人民币) |
9万 |
14万 |
20万 |
2、回利兑现方式:以甲方产品折算支付(从第二年的第一个月开始)
3、乙方不能跨出授权范围经营销售牟取回利,否则,乙方不得享受在该年度甲方给予乙方的回利权力。
六、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:
1、为规范专卖店统一形象,专卖店装修形象必须按甲方提供装修图纸进行施工。施工完毕由甲方派人拍照确认,如不按(“君豪世家”)形象要求装修或装修不符合要求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专卖店资格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权。
2、装修费用支持:为了共同发展,甲方支持乙方专卖店装修费,装修费支持标准:一类城市(省会城市、直辖市)每平方米支持100元,二类城市每平方米支持80元,具体返还方法如下:在专卖店开业后一个月内返还,按每月进货3%返还。
3、为规定专卖店统一形象,专卖店广告配套由公司统一有偿配送。
4、专卖店签定订合同后,乙方应预付订金10000元,以便甲方为其作准备工作。
5、该专卖店内不得经营其它与(“君豪世家”)品牌有冲突的产品。
6、乙方必须在订货前三天内向甲方提交订单,经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。
7、如乙方增设新的(“君豪世家”)品牌专卖店,必须经甲方的书面认可,否则,不被视为授权专卖店,也不享受本协议的相关权益。
8、乙方开业时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专业知识、导购知识。
七、货款结算方式
款到发货
八、售后服务
甲方所提供的产品,职属实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,甲方负责维修或免费更换,并负责往来费用,如因运输方式和其它原因损坏,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维修或以成本价更换。
九、运输方式:
甲方配合乙方确定货物运输方式和运输单位,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十、违约责任:
在本协议有效期内,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,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。
十一、协议生效及其它
1、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签字以及盖章,随即生效。
2、本协议的修改与补充,必须经甲方双方共同签订书面文件才可生效。
3、甲方双方往来的合同、单据、电文等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本协议相等的法律效力。
十二、补充条款:
甲方:君豪世家 乙方:
地址:中山市神湾镇外沙工业区外沙市场斜对面 地址:
电话:0760-6604778 电话:
传真:0760-6604988 传真:
开户行:
户名:
卡号:
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
经办人: 经办人:
日期: 年 月 日 日期: 年 月